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委若干意見,進一步加 強公務車輛預算費用動態化管理,提升公務車輛管理水平,厲行節約,反對浪費,降本增效,樹立集團良好形象,根據集團黨政聯席會議紀要(2013年12號)精神,在《集團公務車輛管理辦法(暫行)》的基礎上,制定集團公務車輛管理“八不準”如下:
一、不準未經審批購置公務車輛。公務車輛購置必須嚴格 按程序進行,并按照《關于配備更換公務用車實行備案制度的通知》(豫紀發【2013】4號)規定履行備案程序,嚴禁未經審批 擅自或變相擅自購置公務車輛。
二、不準超標準配備公務車輛。
三、不準超標準豪華裝飾公務車輛。
四、不準擅自占用一臺以上公務車輛。嚴禁領導干部同時配備一臺以上公務車輛或以各種名義變相同時占用轎車、越野車、商務車。
五、不準擅自外借公務車輛。公務車輛以滿足本單位工作需要為前提,嚴禁擅自將公務車輛外借。因特殊情況需外借公務車輛的,須經相關領導批準,明確安全事項及責任人,外借時間超過1年的需報集團備案。
六、不準公車私用。嚴禁公車旅游等公車私用現象發生。
七、不準將公務車輛無故停放在娛樂消費、風景區等不適宜場所。
八、不準隨意使用越野車輛。越野車輛主要供建設工地、搶險救災或其它轎車無法完成任務時使用,一般性工作嚴禁使用越野車輛。
凡發現違反上述規定情況的,將對相關單位和責任人進行 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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