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港集團進一步規范內部巡查工作 |
來源: 時間:2015/4/24 點擊:次 |
為進一步加強干部隊伍作風建設,規范內部巡視巡查工作,公路港集團出臺《巡察工作制度(試行)》,對巡察機構設置和職責、工作程序、人員管理、工作紀律等進行了規范:一是加強巡察工作組織領導。成立巡察工作領導小組,由董事長、黨委書記任組長,紀委書記任副組長,并下設辦公室。二是明確巡察對象和內容。巡察對象為所屬各單位領導班子及成員、重要崗位負責人;巡察內容為推進反腐倡廉建設情況、貫徹落實八項規定情況、遵守黨的紀律情況、執行民主集中制情況和干部選拔任用情況等方面。三是嚴格巡察程序。巡察工作實行組長負責制,按照“一次一委派、一次一授權、一次一目標”的原則,由巡察辦制定每批巡察工作任務、時間和人員安排等事宜,通過聽取匯報、個別談話、召開座談會等方式對被巡察單位和部門進行巡察。 |